贡献者: 初丁 来源:钱塘杂谈 时间:2023-12-31 09:53 热度:7821
查看: 7821|回复: 0

[钱塘资讯] 只需要转交手机,一天报酬500元,有兴趣的戳内

[复制链接]
把手机送往指定地点或是联系手机店老板来收购手机,1天赚500元,这样的“美差”你会接吗?明知高报酬背后暗藏着手机来源不合法的问题,谢某仍予以配合。
640 (4).jpg

近日,经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2022年6月,谢某在聊天软件里认识了“徐总”,接到了第一个任务:他只需要按照“徐总”的指示,到指定的手机店去拿手机,并把手机送往指定的地点,就能领取500元的报酬。

谢某一口应允,但转念一想手机的来源可能不合法,不愿在店里露面,便联系了朋友帮拿出来。当天谢某一共拿了6台苹果手机,第二天送到了“徐总”指定的位置与指定的人手中。

“徐总”见谢某十分上道,没过多久便指派谢某以“正规渠道拿到的低价手机,保证正品和新品”的招牌寻找手机商出售,而出售的价格却比正常买进的价格还要低七八百元。谢某察觉了异常之处,却怀抱侥幸心理,只当自己只是个跑腿的,在此过程中,他逐渐成了得力干将。谢某拿到手机后在杭州、深圳等地出售,再把回收变现的钱款转账给“徐总”。期间出差的餐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等一切开支都由“徐总”报销,谢某的工资也由一天500元涨到了一天800元。

“你自己为什么不直接进手机店里去拿手机?”
“我就是想谨慎一点,觉得‘徐总’让我去拿的手机来路可能不是很正当。”
“你有没想过‘徐总’为什么要你拿手机?”
“第一次我担心这件事情可能是违法的,后面没出事我就不想了。”

然而好景不长,2022年7月,谢某被警方抓获。经查证,谢某转移的手机系犯罪团伙电信网络诈骗获得的赃款所购买。

检察官提醒

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行使代为销售、套现、取现等行为,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天上不会掉馅饼,地下不会流黄金,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,远比等待“天上掉馅饼”靠谱得多。切莫轻信高报酬的诱饵而从事“可疑”之事,避免成为犯罪“帮凶”。


来源:钱塘检察


大江东网公众微信
微信扫一扫(hzdjdw)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下载钱塘网APP,即可回复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分享 and 收藏
超级版主

704

主题

21

回帖

3199

积分

超级版主

积分
31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