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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首起! 杭州一男子因高空抛物被处罚 ...
全市首起! 杭州一男子因高空抛物被处罚
贡献者:
小青豆
来源:
钱塘杂谈
时间:2026-2-9 12:52
热度:43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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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首起! 杭州一男子因高空抛物被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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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随手往窗外扔个东西而已,
没砸到人就没事?”
近日,城厢派出所接到陈女士(化名)求助,称自己在家往外探头擦窗户的时候,突然感到头顶一阵冰凉,发现高层有人倒水下来,淋到了她头上。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,派出所视频队立即开展分析研判,快速锁定高空抛物者为该居民楼13层某室住户。
1
民警随即上门将住户江某传唤调查,江某称为图方便,将刷锅水从窗口处倒出目前,江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据悉 该案系1月1日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施行后,全市首起高空抛物处罚案例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未经批准,安装、使用电网的,或者安装、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;
(二)在车辆、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,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、防围和警示标志的,或者故意损毁、移动覆盖物、防围和警示标志的;
(三)盗窃、损毁路面井盖、照明等公共设施的;
(四)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,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,不听劝阻的;
(五)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、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。
拒绝高空抛物
共同守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
来源:杭州公安
本期编辑:钱塘小快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致电0571-85366670/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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