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| 继续访问电脑版
贡献者: 小青豆 来源:钱塘杂谈 时间:2026-2-9 12:52 热度:4383
查看: 4383|回复: 0

全市首起! 杭州一男子因高空抛物被处罚

[复制链接]


“随手往窗外扔个东西而已,

没砸到人就没事?”

      近日,城厢派出所接到陈女士(化名)求助,称自己在家往外探头擦窗户的时候,突然感到头顶一阵冰凉,发现高层有人倒水下来,淋到了她头上。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,派出所视频队立即开展分析研判,快速锁定高空抛物者为该居民楼13层某室住户。

1

1


     民警随即上门将住户江某传唤调查,江某称为图方便,将刷锅水从窗口处倒出目前,江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qw3.jpg

      据悉 该案系1月1日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施行后,全市首起高空抛物处罚案例。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
(一)未经批准,安装、使用电网的,或者安装、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;

(二)在车辆、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,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、防围和警示标志的,或者故意损毁、移动覆盖物、防围和警示标志的;

(三)盗窃、损毁路面井盖、照明等公共设施的;

(四)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,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,不听劝阻的;

(五)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、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。

qw4.jpg

拒绝高空抛物

共同守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




来源:杭州公安
本期编辑:钱塘小快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致电0571-85366670//

推 荐 阅 读





大江东网公众微信
微信扫一扫(hzdjdw)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下载钱塘网APP,即可回复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分享 and 收藏